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2016年决算信息公开
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决算分析报告撰写提纲.doc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
部门决算分析报告撰写提纲
一、部门(单位)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受理不服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以及本院审判委员 会讨论决定的再审案件。
(三)接受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交办的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五)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组织本院法官与其他法院间的司法交流活动。
(七)抓好本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八)管理本院的经费、物质装备。
(九)结合审判业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十)对人民调解组织和镇、街道司法助理员进行业务指导。
(十一)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2.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神农架地处鄂西北一隅,因华夏始祖炎帝神农氏在此搭架采药而得名。1970年国务院批准建制神农架林区。1973年2月,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正式成立。案件管辖区8个乡镇,面积为3253平方公里,人口约8万人。内设机构11个。院内有刑庭(环境保护合议庭、少年法庭)、民庭、行政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监察室、政治处、司法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和办公室11个内设机构。派出阳日、宋洛、木鱼三个人民法庭,其中在木鱼法庭设旅游速裁庭。
3.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全院现有编制57个,干警49人,其中员额制法官19人,行政辅助人员18人,司法警察12人;班子成员6人(审委会委员6人),副科级以上干警21人(副处1人,正科9人,副科11人);今年新招录1人。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2016年,林区人民法院的工作目标与任务是:深入学习、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委、林区党委全会精神,全力推进法院各项工作,紧紧围绕“为民司法、公正司法”这条主线,强化审判职能,深化司法改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神农架建成世界著名生态旅游目的地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2017年我院的工作重点如下:
1.深入开展学习活动。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继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及相关文件,学习法律法规,切实用全会精神为指引,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总目标,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核心,进一步推进司法改革,深化司法公开,强化司法监督,提高审判执行工作水平,维护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2.助力法治神农架建设。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及林区党委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的意见》和林区党委《全面推进法治神农架建设的实施意见》,落实《湖北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和各项司法改革任务。
3.扎实开展“三万”及精准扶贫工作。巩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回头看”,抓实建章立制等后续工作。树立常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抓深化,继续在增感情、办实事、转作风上下功夫,建立健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常态化工作机制。深入开展“万名干部进万村惠万民”和精准扶贫活动,为联系村多办实事、好事。
4.扎实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活动。按照林区党委的安排部署,扎实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活动,认真学习党章党规,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
5.扎实开展“守纪律、讲规矩、树形象”活动。抓好“学习、查摆、整改”三个关键环节,突出学习的针对性、实效性,坚持问题导向,抓好督查、评查和抽查,切实解决执法、司法不公问题,扎实推进“守纪律、讲规矩、树形象”主题教育活动。
6.服务林区大局。坚持党的领导,紧紧依靠林区党委的领导开展法院工作,保持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林区党委、政府的重大部署上来。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的诉前指导,对涉及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过程中出现的征地拆迁和用工合同等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执,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密切协作,发挥各方优势,有的放矢地进行协调疏导,把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诉讼之前,为林区“重点项目建设年”暨“发展环境优化年”保驾护航。主动向林区党委、人大汇报工作,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法律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努力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
7.继续抓好“两庭”建设。紧紧围绕神农架林区“保护与发展”的工作主题,切实贯彻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线,充分发挥旅游速裁庭和资源环境保护合议庭在解决涉旅纠纷、保护生态环境方面的职能,为神农架林区生态资源环境保护和旅游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助推神农架实现转型跨越、绿色崛起。
8.继续抓好刑事审判工作。依法严惩抢劫、盗窃、伤害、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多发性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坚持从严惩处、从快审理“醉酒驾驶”及聚众赌博等案件,有效地起到惩处犯罪、教育群众的审判效果。做好判后答疑等工作,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强化司法人文关怀。加强法制宣传,积极开展送法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活动。
9.继续抓好民事审判工作。着力提升化解矛盾纠纷的法制化水平,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从基层群众的需求出发,始终把解决民生问题、维护弱势群体、化解矛盾纠纷当作自己的固有责任,努力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审判效率。进一步加大民事调解工作力度,真正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帮当事人所难,以一颗真诚、公正的心调处纠纷,力争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努力为美丽幸福神农架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10.继续抓好行政审判工作。认真学习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相关内容,坚持行政协调理念,妥善化解行政矛盾,同时继续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及时受理和审查各类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11.继续抓好执行工作。抓好“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在大力清理积案的同时,将工作重心进一步向农民工、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及涉民生案件倾斜。扎实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加大打击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犯罪行为专项活动。不断完善和创新工作思想和方法。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信息共享,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和执行力度,让失信的人无处可藏;开通快速执行通道,做到高效司法、权威司法,推动执行工作迈上新台阶。
12.继续加强调解工作。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依靠群众,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在萌芽状态,将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突出化解矛盾纠纷,耐心、细心、热心的接待好每一位当事人,办理好每一件案件,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全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
13.积极落实司法改革的各项工作要求。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法院的工作要求,落实人员分类管理、法官员额制度、法官选任制度、法官业绩评价体系和在职培训机制等机制。
14.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落实司法改革关于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的相关要求,完善以审判权为核心、以审判监督权和审判管理权为保障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落实审判责任制,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15.不断提高案件审判质效。强化程序意识,提高办案效率,全面提升案件审限内结案率,坚决杜绝案件超审限问题的发生,不断提高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
16.改革涉诉信访制度。完善诉访分离工作机制,明确诉访分离的标准、范围和程序。健全涉诉信访终结机制,依法规范涉诉信访秩序。建立就地接访督导机制,推行电话接访、视频接访方式,减轻当事人诉累。认真落实上级法院相关规定精神,逐步推动涉诉信访工作步入法治轨道。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畅通信访渠道,加大化解力度,保持信访总量稳步下降。建立健全各项信访工作制度,规范接待行为,加强源头治理。运用大调解工作机制和信访处理机制,依靠社会各界力量,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好民生问题。高度重视敏感案件的矛盾化解,因案制宜,注重疏导,做好法律释明和社会协调工作。
17.规范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严格执行在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中查封、扣押、冻结和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我院年初预算收入为11787400元,其中人员经费6197400元(人员工资474240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455000元),日常公用经费3590000元,项目经费2000000元(执法办案1300000元,案件审判700000元)。
(1)2016年结转上年一般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其他资本性支出项目预算指标6400元。
(2)2016年6月预算不变指标调整820000元,其中人员经费调增620000元(基本工资福利支出5135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650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0000元),从项目支出信息化建设运行及维护中调整。日常公用经费商品服务支出共调增200000元,从日常公用经费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调减150000元、公务接待费调减20000,项目支出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维护中调减30000元;2016年10月预算不变指标调增人员经费200000元,从日常公用经费商品服务支出调减100000元,项目经费商品服务支出调减100000元;
(3)2016年11月预算变动调增人员经费490902元,其中调增警察警衔工资210618元,调增员额法官工资280284元,信息化建设追加经费200000元,办案业务经费追加180000元,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奖50000元,预算调整金额合计920902元;预算调整后我院可使用预算指标数为12075721.81元,实际本年已使用预算指标数为11817721.81元。
(4)根据《关于申报划拨2016年度结转项目资金的通知》(鄂高法司明传【2016】43号)将年内无法执行、需结转下一年度的延续性项目信息化建设200000元,一次性项目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奖50000元,政府采购结余8000元,共计258000元划拨至我院实拨资金账户结转到2017年度。截止2016年12月31日我院其他应收款为149348.76元,此款是省院司行处往来款。其他应付款26386.13元,此款为司法救助暂存款;上年资金结转110591.61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838862.70元,项目资金结转267053.91元,今年我院使用结转资金1238076.39元,其中用于弥补人员经费651134.06元,公用经费352889.48元,项目支出213761.78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0291.07元,综上,我院实际结余资金为639874.75元。
2016年我院经费支出情况:人员经费实际支出6937828.11元,预算数为474240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实际支出1513399.55元,预算数为1455000元,日常公用经费实际支出2158361.30元,预算数3590000元,以上三项实际支出与预算数相差822188.96元。项目经费实际总支出1208132.85元,总预算数2000000元(其中执法办案经费实际支出数1134367.78元,预算数1300000元,项目经费信息化建设实际支出25365.07元,案件审判经费实际支出48400元,信息化建设预算数700000元)。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我院经费总收入为10071612.44元,其中财政收入8865650元,其他收入1205962.44元,2016年我院经费总收入11351679.98元,其中财政收入10834702元,其他收入516977.98元,总收入较上年增加1280067.54元,较上年增加幅度为12.71%;财政收入增加1969052元,较上年增长幅度为22.21%;其他收入减少688984.46元,较上年减少幅度为57.14%。2015年我院经费总支出为9232749.74元,其中基本支出6784149.74元,项目支出2448600元;2016年我院经费总支出11817721.81元,其中基本支出10609588.96元,项目支出1208132.85元;总支出较上年增加2584972.07元,较上年增加幅度为28%;基本支出增加3825439.22元,较上年增长幅度为56.39%;项目支出减少1240467.15元,较上年减少幅度为50.66%。2016年经费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原因分析:1、2016年工资调标、员额制、公车改革、新招录公务员等使得我院总控制数增加,经费总收入增加。2、2016年相对于2015年减少了科技法庭等大项目支出,因此项目支出减少幅度大。3、我院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八项规定、六条禁令,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使预算工作执行的更加科学。
表一:
2015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与上年分析对比表 | ||||||
分类 | 年份 | 为上年(%) | 增减(+-) | 备注 | ||
2015年 | 2016年 | |||||
一、收入 | ||||||
财政拨款收入 | 8865650 | 10834702 | 122.21% | 增加22.21% | ||
其他收入 | 1205962 | 516977.98 | 42.87% | 减少57.13% | ||
合计 | 10071612 | 11351679.98 | 112.71% | 增加12.71% | ||
二、支出 | ||||||
行政运行 | 工资福利支出 | 3679019 | 6937828.11 | 188.58% | 增加88.58% | |
商品服务支出 | 1277334 | 1944236.3 | 152.21% | 增加52.21% | ||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 1004394 | 1513399.55 | 150.68% | 增加50.68% |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823402.5 | 214125 | 26.01% | 减少73.99% | ||
小计 | 6784149.5 | 10606645.54 | 156.35% | 增加56.35% | ||
一般事务管理 | 商品服务支出 | 1255000 | 1134367.78 | 90.39% | 减少9.61% |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1193600 | 73765.07 | 6.18% | 减少93.82% | ||
小计 | 2448600 | 1208132.85 | 49.34% | 减少50.66% |
1.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表二:
2016年预、决算情况分析对比表 | |||||||||||||||||
分类 | 2016年 | 预算调减数 | 部门预算调整数 | 预决算对比情况 | 增减(+-)% | 备注 | |||||||||||
预算数 | 决算数 | ||||||||||||||||
一、收入 | |||||||||||||||||
上年结转 | 1105916.61 | ||||||||||||||||
财政拨款收入 | 9907400 | 10834702 | 927302 | 10834702 | 927302 | 9.36% | 上年结转6400元,划拨至2017年实拨资金账户258000元 | ||||||||||
其他收入 | 516977.98 | 983019.81 | 其他资金1238076.39元 | ||||||||||||||
合计 | 11530294.59 | 12457596.59 | 927302 | 10834702 | 695592.59 | -6.04% | |||||||||||
二、支出 | |||||||||||||||||
基本工资 | 777400 | 1455622.37 | 678222.37 | 87.25% | |||||||||||||
津补贴 | 3446300 | 4571635.14 | 1125335.14 | 32.66% | |||||||||||||
社会保障费 | 210000 | 302071.60 | 92071.60 | 43.85% | |||||||||||||
奖金 | 63700 | 134949 | 71249 | 111.85% |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245000 | 473550 | 228550 | 93.29% | |||||||||||||
商品服务支出(行政运行/执法办案) | 3590000 /2000000 | 1944236.30 /1134367.78 | 100000 /-100000 | 3690000 /1900000 | -1645763.70/-865632.22 | -45.85%/-43.29% | |||||||||||
办公费 | 120000 /30000 | 132426.10 /134263.98 | 12426.10 /104263.98 | 10.36% /347.55% | |||||||||||||
手续费 | 0 | 279/0 | 279/0 | ||||||||||||||
咨询费 | 0 | 14322.06/0 | 14322.06/0 | ||||||||||||||
水电费 | 150000/ 30000 | 58901.69/82865.10 | -91098.31/52865.10 | -60.74%/176.22% | |||||||||||||
邮电费 | 100000 /130000 | 18638.50 /173307 | -81361.5/43307 | -81.37%/33.32% | |||||||||||||
物业管费 | 450000 /0 | 172318 /83159 | -277682/83159 | -61.71%/0 | |||||||||||||
差旅费 | 500000 /180000 | 254826.42 /57973 | -248117/-122027 | -49.63%/-67.80% | |||||||||||||
维护维修费 | 200000/ 100000 | 64643.46/ 116117.97 | -135356.54/16117.97 | -67.68%/16.12% | |||||||||||||
印刷费 | 0/0 | 7352/18010 | 7352/18010 | ||||||||||||||
培训费 | 20000/0 | 3070/1200 | -16930/1200 | -84.65%/0 | |||||||||||||
公务接待费 | 170000 | 148204.18 | -20000 | 150000 | -1795.82 | -1.2% | |||||||||||
被装购置费 | 0/0 | 24960/46870 | 24960/46870 | ||||||||||||||
劳务费 | 200000/250000 | 245336.80/124752.60 | 45336.8/-125247.4 | 22.67%/-50.10% | |||||||||||||
工会经费 | 40000/0 | 40000/0 | 0/0 | ||||||||||||||
委托业务费 | 0/0 | 15000/15000 | 15000 /15000 | ||||||||||||||
福利费 | 400000/0 | 100670.96/0 | -299329.04/0 | -74.84% |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80000/200000 | 313638.13/78683.13 | -150000 /0 | 130000 /200000 | 183638.13/-121316.87 | 141.26%/-60.66% | |||||||||||
其他交通费 | 400000/0 | 322649/20360 | -77351 /20360 | -19.34%/0 | |||||||||||||
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 280000 /300000 | 7000/181806 | -273000 /-118194 | 97.50%/-39.40% | |||||||||||||
对个 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 1455000 | 1513399.55 | 58399.55 | 4.02% | |||||||||||||
退休费 | 715000 | 739007.15 | 24007.15 | 3.36% | |||||||||||||
抚恤金 | 0 | 0 | |||||||||||||||
住房公积金 | 560000 | 574723 | 14723 | 2.63% | |||||||||||||
生活补助 | 0 | 11400 | 11400 |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 180000 | 188269.4 | 8269.4 | 4.60% |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280000 | 239490.07 | -40509.93 | -14.47% | |||||||||||||
案件审判 | 信息化建设 | 700000 | 43500 | -650000 | 50000 | 6500 | 13% | 结转下年 | |||||||||
息化建设 | 6400 | 4900 | 1500 | 结转下年 | |||||||||||||
办案业务经费 | 180000 | 含商品服务支出内 | |||||||||||||||
其他法院支出
| 预算绩效考核奖励 |
50000 | 结转下年 | ||||||||||||||
信息化建设 |
200000 | 结转下年 |
预、决算出现差异的原因主要是:一、财务管理体系处于不断完善的阶段,国库集中支付操作过程中仍然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都需要不断摸索学习,财务工作遇到了很大的挑战;二、部门预算编制与执行结合不够。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预算执行的约束力不够,没有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指标执行,随意性较大,工作不够细致,存在相互挪用指标的不规范情况,对预算执行缺乏科学合理的管理。三、没有建立对部门预算编制质量和项目绩效的考核机制。目前很难做到逐项分解审议部门预算,只能对预算进行总体性、一般性审查,部门预算特别是项目支出预算尚没有建立起有效的绩效考评、追踪问效机制。四、我院人员经费目前尚有缺口,存在挤占其他项目资金的情况。
2.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图一)
(图二)
表三:
所属部门 | 支出分布 | 占支出比重(%) |
派出法庭 | 562204.52 | 16.7% |
司法技术科 | 175057.70 | 5.2% |
工会 | 40000 | 1.19% |
政治处 | 40397.93 | 1.2% |
办公室 | 175057.70 | 5.2% |
监察室 | 17169.12 | 0.51% |
立案庭 | 51200 | 1.52% |
法警队 | 168324.71 | 5% |
民庭 | 806275.35 | 23.95% |
行政庭 | 26931.95 | 0.8% |
刑庭 | 77429.37 | 2.3% |
执行局 | 864515.70 | 25.68% |
审监庭 | 8000 | 0.24% |
院领导 | 65646.64 | 1.95%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232490.07 | 6.91% |
信息化建设 | 55400 | 1.65% |
合计 | 3366494.15 | 100% |
3.重点经济分类支出执行情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可进行上下年对比、预决算对比,人均支出情况分析(可做表、柱图、折线图)。
表四:三公经费预决算对比表
类别 | 2016年预算数 | 2016年决算数 | 预决算差额 | 预决算差额/2016年预算数%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330000 | 392321.26 | 62321.26 | 18.89% |
公务接待费 | 150000 | 148204.18 | -1795.82 | -0.12% |
其他交通费 | 400000 | 343009 | -51991 | -14.25% |
合计 | 880000 | 883534.44 | 3534.44 | 0.41% |
(图三)
由表四可得,2016年年初三公经费年初预算65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70000元,公务接待费预算调整数15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调整数330000元,决算数公务接待费148204.18元,比预算数减少1795.82元,差异率为0.1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2321.26元,比预算数增加62321.26元,差异率为18.89%。另外,年初预算其他交通费400000元,决算数343009元,比预算数减少51991元,差异率为14.25%; 由图三可得,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26642.04元,减少比重为6.36%,公务接待费增加31934.18元,增加比重为27.47%,其他交通费增加343009元,原因是在2016年我院进行了公车改革,故较2015年增加了其他交通费主要用于一般公务用车租车费及公车改革补贴;三公经费出现差异的原因一是预算执行不到位;二是要考虑到物价上涨等因素,可能会导致招待费会适当增加,物价不断上涨与招待费要适当减少形成了不可调和矛盾。
(2)影响我单位较大的支出包括年底5个月奖励工资,金额1596575.13元。
(3)重点经济分类支出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重点经济分类支出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具体科目经济指标在执行时没有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指标执行做到精确无误,部分科目存在相互挪用经济指标的不规范现象,另一方面,财务制度尚处于不断完善阶段,财务人员的工作规范意识不高,在日常财务工作中没有做到科学合理的管理。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提出的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对我院财务人员培训,进一步提高财务人员的规范意识和素质;二是在日常财务工作中要严格要求财务人员,做到每一笔支出都严格按照年初预算经济指标执行;三是加强监督工作,在 日常工作中财务人员相互监督,不断规范财务日常工作。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我院根据《关于申报划拨2016年度结转项目资金的通知》(鄂高法司明传【2016】43号)将年内无法执行、需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的项目资金,包括未执行的政府采购项目资金共计258000元划拨至我院实拨资金账户结转到2017年度。
(四)当年预算执行中存在问题、原因及改进措施
在全院干警共同的努力下,克服种种困难,不断适应新情况和新问题,财务工作有了一定起色,但根据预算执行数据分析结合我院日常出现的实际问题可看出我院预算执行中仍然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神农架地处山区,干警下乡办案很多地方都不具备刷公务卡的条件,导致财务报销被监控从而引起预算执行进度滞后; 2、政府采购程序较复杂,过程花费时间较长影响预算执行进度;3、对部门预算缺乏科学管理,预算科目之间存在相互挪用指标问题,使得预算决算数据有差异。在以后的财务工作中,一方面要不断加强财务人员对预算工作的学习和认识,努力提高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和敬业精神,使预算执行更加科学、严谨,另一方面制定相关制度,针对预算执行情况定期进行内部考核,反思总结并解决预算执行中的问题。
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图四)
表五:年末单位资产、负债与上年度对比情况表
年末单位资产、负债与上年度对比情况表 | ||||
分类 | 年份 | 增减绝对值 | 变化幅度 | |
2015年 | 2016年 | |||
资产 | 15058705.2 | 14652481.23 | 406223.97 | 减少2.7% |
负债 | 254458.34 | 26386.13 | 228072.21 | 减少89.63% |
(一)资产负债结构情况
(图五)
(图六)
由图五可以直观的得出,2016年我院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占95.13%)、银行存款(占3.51%)和其他应收款1.02%构成,负债主要由其他应收款(0.18%)构成。图六反映出我院2016年较上年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有所增长,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和净资产都有所下降,库存现金没有发生变化,引起我院资产负债变化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相关政策及我院实际情况,2016年我院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及省集中采购程序采购一批固定资产264919元,无形资产22971.07元使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净资产较上年增加;二是根据资产清查报告(鄂华海专审字【2016】1007号)及林区财政局对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关于核销呆账(债权债务)请示的批复,我院核销相关债权债务,其他应收款及其他应付款减少;三是我院经费不足,当年财政拨款不能保障支出,故使用实拨资金账户资金,使得银行存款减少。
(一)资产负债对比分析
我院2015年资产负债率为1.69%,2016年资产负债率为0.18%,较上年降低1.51%。
通过对资产负债表的相关数据分析,可以得出2016年我院资产负债率呈下降趋势,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是今年较上年负债数额减少,资产有所增加。由于资产负债属历年累积数,我院在资产负债管理中,资产效益管理不到位,今后在资产负债管理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努力减小负债,提高资产效益。
四、本年度部门决算等财务工作开展情况
(一)本部门(单位)财务管理、决算组织、编报、审核情况。
(1)顺利完成2016年度财务决算编报及会计报表审计工作。2016年度财务决算按照上级要求编报,同时按要求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年度报表审计工作。在院领导大力支持和财务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我们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了决算编报。
(2)按照省高院财务部统一布置,顺利完成会计基础标准化达标工作和资产清查上划工作。在日常财务管理中,规范、理顺了会计工作流程,促进了财务管理工作水平得到了提升。按照省高院对我院资产管理的要求,我院聘请华海会计事务所对我院资产进行专项审计,做到规范上划资产。
(3)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和自学,不断提高素质。一是利用每一次财务培训机会,围绕财务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交流学习,解决工作中实际操作问题。二是积极参加省院组织的业务培训,系统学习了新会计准则。三是鼓励财务人员积极参与多种形式的自学,如会计方面的网络教育等。
(二)对部门(单位)决算管理及报表设计的意见建议。
部门决算管理首先要了解部门决算的体系和架构,才能找到决算管理的路径;其次要了解行政单位年度预算及各项财务制度,如《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及各项财务制度,才能掌握决算的方法。再次要了解各种会计制度,现在的行政单位决算涉及的会计制度范围广,只有广泛掌握各种会计制度才能保证决算的准确性。
(三)对加强部门决算数据分析利用工作的建议。
一是加强对决算分析人员的培训,在基层单位人员素质不高的情况下,可以制作一些具有指导意义的资料,供大家学习参考;二是进一步加强决算分析工作的指导,将决策数据分析与预算数据结合起来,作为对预算执行工作结果的评定。
附: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分析指标
一、行政单位财务分析指标
1.支出增长率,衡量行政单位支出的增长水平。计算公式为:
支出增长率=(本期支出总额÷上期支出总额-1)×100%
2.当年预算支出完成率,衡量行政单位当年支出总预算及分项预算完成的程度。计算公式为:
当年预算支出完成率=年终执行数÷(年初预算数±年中预算调整数)×100%
年终执行数不含上年结转和结余支出数。
3.人均开支,衡量行政单位人均年消耗经费水平。计算公式为:
人均开支=本期支出数÷本期平均在职人员数×100%
4.项目支出占总支出的比率,衡量行政单位的支出结构。计算公式为:
项目支出比率=本期项目支出数÷本期支出总数×100%
5.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占总支出的比率,衡量行政单位的支出结构。计算公式为:
人员支出比率=本期人员支出数÷本期支出总数×100%
公用支出比率=本期公用支出数÷本期支出总数×100%
6.人均办公使用面积,衡量行政单位办公用房配备情况。计算公式为:
人均办公使用面积=本期末单位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本期末在职人员数
7.人车比例,衡量行政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情况。计算公式为:
人车比例=本期末在职人员数÷本期末公务用车实有数:1
二、事业单位财务分析指标
1.预算收入和支出完成率,衡量事业单位收入和支出总预算及分项预算完成的程度。计算公式为:
预算收入完成率=年终执行数÷(年初预算数±年中预算调整数)×100%
年终执行数不含上年结转和结余收入数
预算支出完成率=年终执行数÷(年初预算数±年中预算调整数)×100%
年终执行数不含上年结转和结余支出数
2.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衡量事业单位事业支出结构。计算公式为:
人员支出比率=人员支出÷事业支出×100%
公用支出比率=公用支出÷事业支出×100%
3.人均基本支出,衡量事业单位按照实际在编人数平均的基本支出水平。计算公式为:
人均基本支出=(基本支出-离退休人员支出)÷实际在编人数
4.资产负债率,衡量事业单位利用债权人提供资金开展业务活动的能力,以及反映债权人提供资金的安全保障程度。计算公式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此外,行业事业单位还可根据相关财务规则规定对有关财务指标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