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统筹、多措并举、克难攻坚

发布时间:2009-05-11 点击数量:1921

林区法院全面完成清积任务

神农架位于湖北省西部边陲,总面积3253平方公里,林地占85%以上,辖区内不足8万人,是我国唯一以“林区”命名的行政区。为贯彻全国全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会议精神,林区法院根据上级法院的部署,结合林区特殊的地理环境和天气交通状况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全面协调。短短的几个月,建院35年以来的190件旧存积案全部执结,执结率为100% ,执结标的1192.95万元。

一、加强组织领导,联动配合形合力。

林区党委和法院党组高度重视集中清积工作,全国全省集中清积电视电话会议后,迅速行动,统筹安排,通过加强组织领导,整合了执行力量。一是林区成立了由林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田从佳任组长,院长徐美瑜和政法委副书记张剑平任副组长,其他各相关领导为成员的“集中清理执行积案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二是林区法院成立了由党组书记、院长徐美瑜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执行局、法庭、法警队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院长对这项活动负总责,分管法庭和执行局的副院长牵头负责,法庭庭长和执行局长具体负责。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实行分管领导、局长和庭长包案制度,院领导亲自参与案件的协调和执行。三是院领导与执行局上下联动,其他庭室全力服从活动的统一安排,并从行政庭、法警队抽调专人,全面配合执行工作,全院干警均做到随叫随到,积极配合,形成全院一盘棋、全员齐参与的良好执行局面。

二、强化监督检查,目标考核加压力。

根据上级法院对清积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我院认真制定清积工作的具体方案,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圆满完成清积工作任务。一是研究制定了清积工作实施方案,将清积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实行“五定一包”,将积案分解到庭室,量化到岗位,责任到个人。二是建立通报和评查制度,对清积工作进展情况一月一汇总,一月一通报,一案一评查,对排名靠后的部门和个人予以通报,从而相互激励、相互促进。三是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院“五个严禁”的规定,加大对执行积案的监督与管理力度,纪检监察部门对清积工作全程监督,坚决杜绝违法违纪情况的发生,促进了队伍的廉政建设。

三、提供后勤服务,全力保障生动力。

林区法院党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清积工作,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和精力攻克执行积案。一是为全体执行干警设立“节假日”以及夜晚加班加点的专项补助。二是专门为清积工作设立奖励资金和出差补助,对执行所需其他经费,优先保障。三是在执行局已有的物质装备基础上,又新配置了车辆和电脑,全院其他车辆和人员也随叫随到,确保不错过一次执行机会。

四、坚持以人为本,多措并举出效力。

我院不断强化执行措施,完善责任机制,细化工作措施,从清积源头入手,以分“四步走”的方式,确保清积工作取得实效。

“一摸底”:进一步摸清底数,划分类型,建立资料台帐。从档案入手,对所有执行档案全面复查。由于执行积案存在的年限段各不相同,时间长、难度大、被执行人分散等特点,加之我区外出务工人员较多,导致众多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地址发生了变化,所以核对被执行人地址,对清理出的积案进行了统一分类整理,是清积工作的基础。

“二审查”:针对执行积案时间长、恢复执行次数多的特点,在已查出执行积案的基础上,由具体责任人对执行积案进行审查,即被执行人是否履行完毕、原生效法律文书是否正确、执行措施是否穷尽、被执行人现在是否有履行能力等影响案件执行的因素进行详细汇总,之后制定切实可行的执行预案。

“三宣传”: 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广泛宣传执行工作的法律法规,选择典型案例由新闻媒体跟踪报道,营造良好的执行氛围。实行执行信息全程公开,通过媒体曝光、召开债务人会议等多种形式,教育和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四执行”: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保证执行到位率。涉及到被执行人为行政机关、国有企业、公务员等特殊主体的案件,及时向清积领导小组汇报,由领导出面协调处理了近20多件特殊主体的积案;对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逃避执行的,迅速果断采取强制措施,突击执行,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抓住政策机遇,通过和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冻结了部分被执行人的征地和退耕还林补偿款,消化了一部分积案;对被执行人履行能力欠佳、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部分执行后,余款双方当事人也达成了分期履行和解协议;同时,通过积极争取,林区党委政府为法院清积工作首次设立“司法救助基金”5万元,妥善处理了特困群体申请执行的特殊案件。执行期间,执行人员不分白天和黑夜、工作日和休息日加班加点,起草法律文书,装订卷宗材料,驱车几百公里奔波于各地执行,集中攻克执行难,消化了一批骨头案。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讲究执行方法和策略,协调被执行人所在地的乡镇、村居委会以及派出所派员协助,以协调和解为主,辅之以强制措施。针对案件的不同特点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找准争议的焦点,引导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已结案件中,通过和解执行的达70%以上。

通过这次集中清理,使一批长年未能得到执行的案件得以执行,一些积压多年的执行难案彻底得到解决;对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的案件,因法院穷尽了一切措施,也得到了申请人的理解和认可,尤其是司法救助资金的发放,使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司法的公正与温暖,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