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联动化干戈 乡邻纷争释前嫌

发布时间:2013-10-25 点击数量:563

  10月24日,随着当事人王某与张某就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达成协议,王某撤回对林区阳日镇政府的行政诉讼。一起历时两年多的诉讼,经过了农村承包仲裁委员会仲裁,宜昌和林区两级法院一二审民事、行政审判的案件,经法院联动,得以圆满解决。

  2000年,当事人张某经原告王某的同意,在原告王某的自留山内开垦了1.04亩土地耕种,于2005年二轮承包时上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双方因琐事发生纠纷,原告王某坚决要求收回1.04亩土地,于2011年向林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委作出处理决定后,原告王某不服向林区法院院提起民事诉讼,经林区法院和宜昌中院两级法院作出一二审民事判决后,原告王某仍不服继续申诉和上访,又于2012年5月申请林区阳日镇政府就争议的土地裁决,向林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之后于2012年10月向林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林区阳日镇政府受理其土地争议行政裁决申请,林区法院一审行政判决后,原告王某还是不服,向宜昌中院提起上诉。

  宜昌中院行政庭办案人员闵珍斌副庭长、曹斌法官在接到此案后,通过仔细阅卷,和当事人、律师反复沟通和协调,找到了解决此案的突破口,为减轻当事人的诉累,节省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与林区法院的办案人员以及其他单位的相关人员一起,亲自到当事人住所地去调处所涉及的民事纠纷,并实地对纷争的土地进行了现场勘查和测量。通过向当事人讲事实、摆道理,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当事人的对立情绪有所缓和,办案人员趁热打铁,进一步的宣传法律法规,民事纠纷的一方当事人表示愿意让步,但另一方以还有其他合理问题政府没有解决为由不愿意调解,鉴于此,办案人员又找到政府领导共同出面做工作,最终促使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原告王某撤回对林区阳日镇政府的行政诉讼。调解协议签好之后,结怨数年之久的两家人终于冰释前嫌,握手言和,对法官的悉心调解和多方协调表示衷心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