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内设机构及其职责

发布时间:2015-06-15 点击数量:5380

  为了进一步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强审判工作的需要,根据职责要求,完善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审判三大体系,建立大民事审判格局,参照省高级人民法院及中级人民法院各业务对口部门,并结合林区人民法院实际,设立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领导组织协调政务工作;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审判委员等会议事务;办理林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起草院领导交办的重要文件;主管文秘、调研、机要、保密、档案管理、水电、车辆、财务和接待、后勤服务工作。

  二、政治处

  协助院长和分管院长抓好全院干警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教育;负责争创活动的组织、协调、检查、验收工作;负责起草有关政治思想工作的文件和干警录用、调动、考核、选拔、推荐、任免的材料;及时总结推广先进模范事迹;负责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及联系工作;负责本院的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干警调资、晋级以及各类人事报表工作;负责老干部的慰问和联系工作;负责院党组会议的日常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创建和“五五”普法工作。

  三、纪检组、监察室

  督促检查本院干警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受理控告、检举本院干警违法违纪的问题并进行查处,受理被监察对象的申诉;及时收集违法审判案件线索,全面实施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对全院干警进行党风廉政教育;监督财务管理,负责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报表。

  四、司法警察大队

  担负警卫法庭、提押人犯;送达法律文书;协助执行案件;负责机关保卫和法庭安全、依法执行任务。

  五、刑事审判庭(环境保护合议庭、少年法庭)

  审理法律规定的由本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审理刑事自诉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审理破坏生态环境及珍贵野生动植物资源等案件。

  六、民事审判庭

  审理法律规定的由本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办理其他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七、立案庭

  依照法律规定负责刑事、民事、行政、告诉申诉案件的立案、交办工作;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采取诉前保全和证据保全措施;执行案件的立案转办工作;负责书记员的管理工作;对本院审理的各类案件审限、审判流程管理;负责非诉讼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告诉立案方面的工作事宜。

  八、行政审判庭

  审理法律规定的由本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以及审查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办理其他行政审判工作事宜。

  九、审判监督庭

  受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刑事、民事、行政申诉和复查再审案件;处理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诉讼和非诉讼案件的来信来访接待工作;负责评查本院审理的各类案件;强化法院内部监督,办理其他有关告诉和审判监督工作事宜。

  十、执行局

  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财产的执行案件;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应由本院执行的案件;指导、协调人民法庭执行工作;依法接受外地法院委托执行和协助执行的案件;提出有关执行工作的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执行工作事宜。

  十一、司法技术科

  审核本院审理刑事案件中的法医技术鉴定;审核本院审理的民事、行政案件中的证据鉴定;办理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涉及的鉴定、评估、拍卖等对外委托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