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区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廉政承诺书

发布时间:2015-03-18 点击数量:2361

   

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带头遵守和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根据上级法院推行的《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郑重承诺:

一、不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个人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父母、配偶、子女不接受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二、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不利用公款请客送礼或相互请吃,杜绝大吃大喝、铺张浪费行为。

三、不私自从事营利活动。不以个人或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四、不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变相开虚假发票和转换科目核销单据)

五、不以任何理由擅自驾驶公车,不利用职权向企业、借用车辆并擅自驾驶。不私用公车用于婚丧嫁娶、旅游休闲、接送家属子女上下班或者学习等。

六、不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

七、不违反规定决策,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

八、讲政治、讲纪律、守规矩,坚持为人正派、情趣健康,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顾全大局,团结同志,不搞小团体主义,拉帮结派、小圈子活动。

九、不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采购等经济活动。

十、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十一、不参与赌博活动。

十三、不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其他规定。

     承诺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