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加减法,彰显信用力量”

发布时间:2023-12-11 点击数量:870

习近平总书记在《之江新语》中指出“‘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企业无信,则难求发展;社会无信,则人人自危;政府无信,则权威不立”,提出“建立包括信用信息、信用评价、信用激励和失信惩戒执行在内的社会信用体系。”

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长期以来注重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坚持发挥司法作用,立足本职,在审判执行中通过对当事人主体进行信用评估、信用惩戒及修复等举措,做好信用维护加减法,强化信用惩戒和修复的系统运用,坚持通过执法办案,做好加减法,彰显信用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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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推动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创造更加宽松经营环境。林区法院有针对性提出,在审判执行过程中,加大对涉案当事主体的信用保护力度。如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谭某、神农架某银行与被执行人黄某某等三人案件时,对三被执行人所有的酒店进行了查封,同时依据申请对三被执行人采取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失信惩戒措施。案涉酒店地处旅游核心区,地理位置非常优越,但因疫情影响,酒店早已停止经营也未能成功拍卖,导致执行案件陷入困境。2022年末,神农架旅游市场逐渐复苏并恢复活力,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几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并最终决定修复被执行人社会信用,盘活酒店。通过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和被执行人所在地居委会等职能部门支持,法院在有财产担保的前提下解除其信用惩戒措施,帮助其重新办理营业执照,开通水电,排除困扰。2023年初,该酒店正式恢复经营,通过近一年的经营,酒店恢复了之前的活力,案件执行也在如期推进。


类似案例还有很多,通过长期努力,林区法院申报案例先后于2022年、2023年连续两年在湖北省信用体系建设典型案例征集中被评选为优秀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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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被执行人为企业的案件,在办理中要注重恢复企业经营和生产,坚持做到能调尽调。对于企业信用要以维护为主、惩戒为辅,明确惩戒不是目的,在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前提下,及时修复社会主体信用,减少信用缺失对社会主体带来的负面影响,更好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稳定和谐的信用环境,也更能体现“信用的力量”。通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神农架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发展,助力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