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负面典型司法案例(二)

发布时间:2022-08-17 点击数量:2190

某资产管理公司与当阳二陶瓷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法院在涉企案件执行过程中,未经申请执行人同意违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损害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某银行将当阳甲、乙两家陶瓷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法院依法查封了乙公司所有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案件判决生效后,某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变更为某资产管理公司。执行期间,承办人通过查控发现两家陶瓷公司除案涉不动产外,没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双方当事人同意通过评估拍卖的方式处置乙公司的案涉不动产以清偿债务。承办人同时查明,两家陶瓷公司涉诉案件多,社会矛盾复杂,案涉不动产存在不能处置的情况,故在未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情况下,承办人于2017年11月27日违规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

【问题与影响】

承办人在未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情况下,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法〔2016〕373号)第一条第(三)项规定情形。承办人在合议过程中未就案件存在可供执行财产情况向合议庭进行汇报,导致合议庭错误作出同意案件终本结论,对债权人合法权益造成了不良影响。

【整改问责情况】

2021年6月29日,当阳法院重新指定承办人,立即恢复本案执行,并委托评估机构对案涉不动产启动评估程序,同年10月9日,当阳法院作出执行裁定,拍卖了乙公司名下财产,同时对违规终本的案件承办人依程序给予政务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