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审务督察情况通报(第二期)
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
审务督察情况通报
(第二期)
院机关各部门、人民法庭:
根据神法发【2014】9号文件《关于印发<林区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的相关工作要求,四月份,审务督察小组对本院机关干警上班及在岗情况进行了三次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审务督察人员对全院各部门纪律作风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发现干警工作作风整体较好,但是也还存在三个问题。一是迟到早退情况。三次检查发现迟到早退人员共7人,经核实,迟到1人(法警队),2人外出执行办案,3人出差,1人外出开会。二是车辆入库情况。共入库10台,另有3台警车未入库,经查实,1辆外出开会使用,1辆停在木鱼法庭车库,1辆在木鱼法庭执勤使用。三是卫生情况。通过一季度督察通报,各部门措施得力、整改到位,全院环境卫生情况有了较大改善。
检查发现,干警纪律意识有了明显增强,工作作风有了较大改进。在发现问题时,督察人员当场及时指出,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各部门负责人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内部教育和管理。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继续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二是要强化责任落实,扎实履行工作职责。三是要加强人员、车辆管理,确保工作高效有序。
今后,我院将继续贯彻落实省高院、宜昌中院及林区关于加强纪律作风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严肃处理。希望广大干警提高思想认识,遵守纪律,自我约束,树立法院良好形象。
201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