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矛盾引发赡养纠纷 法官耐心调解化解家庭矛盾

发布时间:2016-09-07 点击数量:1192

    尊老爱幼自古以来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更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即便如此,在现实生活中,不赡养老人的现象依然存在。8月25日,林区人民法院阳日法庭受理了一起关于赡养老人的家庭纠纷案件。案件受理后,法庭干警积极组织调解并与相关职能部门配合,通过多次耐心劝导,妥善解决了老人赡养问题,成功化解了家庭矛盾纠纷。 

已是耄耋之年的周某有三个儿子,十几年前老伴去世后周某就跟小儿子共同生活,三兄弟当时签订了赡养协议,约定老人的山林土地由小儿子耕种,其他两个儿子每年支付一定的赡养费。近年周某因旧疾恶化,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 其他两兄弟没有按协议支付赡养费,三兄弟因赡养等问题产生了隔阂。小儿子多次来到法庭要求起诉,想重新签订赡养协议。

阳日法庭干警审查案情后,认为本案是因家庭成员间存在矛盾所致,并考虑到当地农村赡养老人的风俗习惯,认为按照法律硬性判决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方法,应在矛盾激化前提前介入,以调解方式化解家庭矛盾才是最佳途径。法官和阳日镇政府、派出所、司法所及村委会工作人员多次到三兄弟家中做工作,晓之以情,动之以理,通过逐个击破的方法分别疏导,终于做通了三个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达成了协议,就老人的赡养问题作了妥善安排。三兄弟重归于好,主动到法庭签订了新的赡养协议,并且共同向法庭申请了司法确认。

该案在诉前得到了妥善化解,既维护了家庭和谐,使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得到保障,也遵循了当地农村风俗习惯,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法官提醒:赡养老人不论于情还是于法,都是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父母有多个子女的,应当共同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子女不能以父母对其年幼时的关心、疼爱程度或者结婚时资助的多少作为砝码来衡量赡养扶助义务的多少,赡养责任不受父母有无财产、是否分过家以及分家是否公平的影响。当父母生病或生活不能自理时,子女除应分担相关医疗费用外,还应承担照顾、护理父母的义务,进行“精神赡养”。作为子女应趁父母健在时好好孝敬他们,不要给自己留下“子欲孝而亲不在”的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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