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区人民法院党风廉政监督责任公开承诺书
按照省委和上级法院《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精神要求,我作为林区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庄严承诺:牢记职责使命,强化责任担当,带头履行好监督责任。
一、加强组织协调。在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助党组书记、院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职责,协调解决本院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党组和林区纪委及上级法院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情况,督促检查本院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
二、严格执纪监督问责。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深化作风建设,不断强化对“立案权、审判权、执行权”运行的监督;强化作风监督,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林区十条细则及本院财务管理制度、人事制度、三公经费,其中(招待费、机关食堂)、纪律作风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持之以恒反对“四风”;严肃查办案件,严格查处干警违纪违法行为;强化干警警示教育,促进法院领导干部和干警廉洁司法。
三、加强自身建设。严格落实“三严三实”要求,认真践行承诺”,深化认识,推动“三转”,大力加强对干警的监督管理。
四、坚持清正廉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以身作则,管好自己,作廉洁从政的表率,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承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