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因妨害公务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8-04-09 点击数量:6674

近日,林区法院对涉嫌妨害公务罪的黄某甲、黄某乙进行了宣判。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甲有期徒刑七个月、黄某乙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7年10月31日晚20时许,神农架林区公安局松柏派出所民警在松柏镇老地板厂院内处置警情时,遭到醉酒的黄某甲、黄某乙的揪扯辱骂和追打。在此次事件中两名民警受到轻微伤。2018年3月23日,林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该起涉嫌妨害公务案,派出所民警、被告人家属等十余人旁听了审理过程。

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甲、黄某乙以暴力方式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二人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黄某甲暴力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致两名民警轻微伤,依法予以从重处罚。黄某乙暴力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致一名民警轻微伤,依法予以从重处罚。黄某甲、黄某乙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均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并已赔偿受伤民警的全部医药费,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