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区法院巡回审判庭在下谷乡三股水村公开审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18-04-13 点击数量:6300

4月12日,林区法院副院长卫林率领由木鱼法庭和宋洛法庭组成的巡回法庭冒雨来到下谷乡三股水村,借用村委会会议室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庭审过程中,旁听区内座无虚席,三股水村100余名村民参加了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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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31日,当事人张某(女)与贲某(女)、黄某(女)因载重农用车通过张某家门口路段而发生冲突、吵骂,最终发展到互相抓扯,导致张某倒地头部受伤,后经下谷派出所调查处理,给予张某、贲某、黄某分别处以200元、400元、500元的治安行政罚款处罚。张某因此前往林区人民医院检查住院治疗三天,共计花费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2600余元,经下谷派出所、司法所多次调解,双方未达成调解意见。

合议庭经审理认为,当前在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引领下,中国社会正在全面进入法治社会 ,法治是社会文明的象征,每一位中国公民都应学法懂法、遵法守法,作为同在一村一组的村民,更应文明相处,发生纠纷时,应当通过合法途径来解决,而不应通过打骂等粗俗方式来发泄怨气。原告张某在纠纷过程中倒地受伤,与二被告的抓扯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庭审中二被告对抓扯行为及受到治安处罚均一致认可,且未能提供有力证据证实张某受伤与她们无因果关系,故合议庭经过合议后,认为该次抓扯冲突中张某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30%的责任,贲某、黄某连带承担70%的责任,合议庭按上述比例对当事人应承担的费用进行了精确计算和划分,并当庭进行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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