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林区法院被命名表彰为“省级文明单位”

发布时间:2020-12-29 点击数量:2255

12月29日上午,湖北省委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全省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会上宣读了《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表彰2017-2019年度湖北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单位(校园)的决定》(鄂文[2020]98号),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被命名表彰为“省级文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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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林区人民法院在林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省级文明单位创建为契机,统筹推进法治建设、文化建设、思想道德建设、改革创新等全方位各项工作,始终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审判执行工作,以审判执行工作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林区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审判工作职能,服务保障林区“一园一地一区”战略实施,主动适应生态文明发展新常态,自觉将生态保护优先的司法理念融入大局、融入实践之中,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此次被命名表彰为“省级文明单位”,既是对林区法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认可与肯定,更是一种鞭策与责任,它将指引林区法院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统筹推进司法改革和审判服务一体发展,以契而不舍的精神坚定推进文明创建,用稳定坚实的步伐践行为民司法、为大局服务的宗旨,让文明之花在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常年盛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