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庭审受观摩 刑诉改革显成效

发布时间:2017-09-11 点击数量:1622

日前,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督察工作组到我院督察工作,并重点观摩了我院一起刑事案件的庭审。该案由我院院长阮思军亲自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合议庭积极贯彻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做到了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并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整个庭审过程井然有序、节奏把握适当、争议焦点突出,充分落实了庭审实质化的要求。合议庭在查明案件事实、充分听取公诉机关意见、被告人自我辩护及律师辩护意见后休庭合议并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王某甲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000元;被告人王某乙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该案起初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甲犯贩卖、运输毒品罪,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严格落实法律规定的证据裁判要求,经评议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贩卖毒品罪的证据不够确实、充分,综合全案证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不予认定。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运输毒品罪的事实和证据予以认定。同时,由于在侦查环节,被告人王某甲为零口供,为查清案件关键事实,该案侦查人员到庭说明了侦查过程中搜查毒品以及对毒品进行称重的详细过程,对合议庭查清案件事实、认定定罪证据起到了关键性作用。被告人王某甲在经过当庭质证、认证后也如实供述了其运输毒品的犯罪事实。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在给二被告人送达判决书时,再次对二人进行了法律知识宣讲。

此次庭审由院长阮思军承办,是我院积极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中关于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案件要求的具体体现。同时,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也是我院积极贯彻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的体现。全院干警及部分公安干警现场旁听了案件审理,有助于加强部门协调,增强工作联动,共同推进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