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执行生效裁定 切实维护法律权威
神农架林区大九湖镇,以优美的湿地风光而闻名,是全国著名的旅游景区。然而,在这美丽的地方,却有村民非法占用土地搭建简易房屋,严重破坏了大九湖的生态环境。7月22日,林区人民法院在大九湖镇依法执行了林区国土资源局申请强制执行李某非法占用土地行政处罚非诉执行一案,对被执行人李某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进行了强制拆除。
2014年11月,大九湖镇村民李某在未经国土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耕地搭建简易房屋用于经商活动。2015年5月,林区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违法当事人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因李某既未对行政处罚提出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也未按期履行处罚决定,林区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7月13日向林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并在法律期限内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张贴了强制执行公告。在此期间,林区人民法院多次与政府、国土、公安等职能部门对被执行人李某进行协调开导,被执行人李某拆除了部分地面建筑。但直至强制执行公告期限届满,被执行人李某仍未完全履行裁定。
7月22日上午8点,林区人民法院数十名执行干警冒雨来到了强制执行现场,通过大量细致的工作,被执行人李某表示服从裁定。在大九湖镇政府、公安、国土、城管等职能部门的能动配合下,历经2个多小时,拆除了被执行人李某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了土地原状。在拆除过程中,最大限度的保护了被执行人财物不被损坏,既有效维护了法律权威,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也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提高了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