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执法拆违建 护好绿水与青山

发布时间:2022-03-31 点击数量:1034

2022年3月29日下午3时,随着挖掘机轰的熄灭,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在神农架林区人民检察院、神农架林区公证处、阳日镇党委政府、阳日镇政法办、阳日镇综合执法大队、阳日镇城建办等多部门的见证和协助下,成功强制拆除位于神农架林区阳日镇钱家湾村河滩处占地154.33平方米的违章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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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24日,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根据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申请,经审查后作出(2018)鄂9021行审1号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神土资罚(2017)1号行政处罚决定,即:责令被执行人邓某十日内执行拆除违法占用1895.24平方米村集体上的154.33平方米新建建筑物及其他堆积物,恢复土地原状等。

违章建筑拆除现场_副本.png

该案进入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后,执人员依法向被执行人邓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拆除公告等法律文书,限令其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法履行,邓某虽然多次表示自己会主动拆除,但是四年多来,邓某不仅未拆除违章建筑、退出所占集体土地,而且在所占集体土地上的制砖规模还在不断的扩大。林区人民政府批准和规划的相关项目也因为邓某所占土地而不能按计划实施。面对执行人员10余次的释法明理一再张贴的公告,邓某置若罔闻,邓某的抗拒行为,不仅严重影响了生态环境、危害了行政机关和地方政府的依法行政、危害了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更严重影响了法治化营商环境。

执行干警部署开展执行工作_副本.jpg

在有关部门见证下清理被执行人个人物品_副本.png

为保障强制拆除工作的顺利开展,林区人民法院制定了缜密的执行预案,由分管副院长亲自带领全体执行干警及法警,特别通知林区人民检察院、公证处、阳日镇党委政府、阳日镇政法办等单位监督执行,邀请阳日镇成建办、阳日镇综合执法大队、神农架林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协助执行,并安排有救护车、消防车配合应急,2022年3月29日上午9点,正式开启对违章建筑的拆除,在公证人员、政法人员、检察人员的见证和监督下,历经6个小时,违章建筑物被全部拆除,林区人民法院依程序将恢复原状的土地交付给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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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此次联合执行,林区人民法院在探索执行方式、总结工作经验的同时,进一步彰显了司法权威,对周边起到了强有力的震慑作用,为神农架林区的绿水青山作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