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实务再提升 营商环境再优化

发布时间:2023-08-23 点击数量:1492

           2023年8月19至20日,襄阳都市圈破产实务培训交流会在襄阳民发世纪大酒店举行。本次培训交流会由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局、破产管理人协会共同举办。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受邀参加,这是“襄十随神”加强司法地域协作的积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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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幕式上,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邹磊对前来参加交流会的代表表示热烈欢迎,并就下一步推进襄阳、十堰、随州、神农架林区四地破产实务工作提出了明确的意见和建议。交流会上,专家学者分别从《困境企业处置于社会经济发展之“危”与“机”破产实务培训》《破产法观念革新与制度应用》为题开展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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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日下午,林区法院民事审判庭郭伟法官受邀在第二个环节“破产财产实物分配”主题上参加了讨论。 郭法官认为,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破产财产处置应当以价值最大化为原则,所以破产财产的分配除货币方式外,也包括实物分配方式。在分配方案中,既要体现平等、公平原则,又要考虑破产财产构成和各债权人的实际情况,适当地采取货币与实物兼分的方式,既要坚持法院的监督、管理职能,又要充分发挥破产管理人和债权人会议的作用,注意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

下一步,林区法院将进一步吸收本次培训交流会上专家学者的授课内容,进一步学习上级法院和其他兄弟法院的先进经验,进一步在破产法视域下改变观念、更新理念、打破“误区”,实现林区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新的突破,为神农架林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